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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汽车停车违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是全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0-04-16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扣押车辆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可以得知,扣押最长的期限不应当超过六十八天。
    2、如果警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认定你是肇事者,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取回车辆。
    3、如其拒绝你取回车辆的要求,可向其上级部门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现在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二、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对方车辆的肇事司机以及顺风车司机根据过错比例分担你的损失。
    三、假如对方的汽车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后,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仍赔付不足的,由对方车辆的肇事司机以及顺风车司机根据过错比例分担你的损失。
    四、假如对方车辆的车主和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个人,而且对方的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根据规定,你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和车主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
    五、你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以及肇事司机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以及误工费。如果你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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