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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从2010年4月到2018年1月,公司在满7年10个月的时间内被收购,新公司提出裁员。 本人于2016年2月出生,于2016年7月提前22日回到公司,由原来的会计岗位转入收银台,2017年3月工资由4200降至4000。 现在在2018年1月27日,侧面说到3月被裁员。 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 谢谢你!工作从2010年4月到2018年1月,公司在满7年10个月的时间内被收购,新公司提出裁员。 本人于2016年2月出生,于2016年7月提前22日回到公司,由原来的会计岗位转入收银台,2017年3月工资

公司收购 2020-04-28 0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收购的方式: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 1、提前一个月告知没有违约金,但是你可以拒绝履行。可以不签署协议,可以协商处理。
    2、通知你离职,分为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书面通知要写明要求离职的具体原因及组织上相关材料。但是如果单位在你在职期间曾为你买了保险,建议你让公司帮你办手续能够领导全额的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再进行签字,保障自己应得的利益。
    3、公司裁员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违法裁员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即使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裁员,只要不是你存在什么问题,公司一般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单单包括基本工资,福利、绩效工资、奖金等都要算进去,否则可以申请仲裁。
  • 有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那么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的呢?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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