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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我去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结果被告知我为别人在2005、2006、2007年分别为别人做过担保、贷款人至今未还清贷款、可我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是有人用我的证件去私自办理的、应该是银行的失误、我却成黑户了、我该怎么找回我的清白啊、我该怎么办啊

房产纠纷 2018-09-01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担保费: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
    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2、印花税:贷款额的
    0.05‰。(税务部门收取)


    3、他项权利变更费:50元(房产局收取)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向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时会要求提供担保人,为别人担保可以帮助其成功借贷,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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