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丈夫婚前的财产。 我和丈夫觉得去公证所公证这所房子只有我有。 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20-04-05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 一、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 有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婚后财产,离婚双方应当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龙岩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