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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朋友骑摩托车出去玩了。 喝了酒。 回来的时候。 车主拿着摩托车。 交给他的朋友。 他的朋友没有驾照。 路上发生了事故。 主要责任是谁?

交通事故 2020-04-11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怎么处罚?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章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可以先协商处理,赔偿后各走各,开车人就不会受处罚。
    如果报交警通过勘察现场后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交警还可以对其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
  •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事故车主负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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