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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下面的泵房噪音给居民带来了麻烦,卧室里有嗡嗡声,房子是工作场所的经济适用室,开发商和房地产都是原来的公司,多年的噪音扰乱了住宅主人的植物神经,提起了这一侵权诉讼吗?

房产纠纷 2020-04-04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 经适房申请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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