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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快两个月了,几点判决,女性不同意,第三次开庭离婚?

离婚 2020-04-03 0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
    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通常情况下,法院进行离婚判决的会依照上述情绪。如果夫妻双方在之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不经过法院开庭审判,直接通过庭前调解或者双方完成离婚协议进行撤诉即可。
  • 一次家暴也可能判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虽然只是遭受一次家庭暴力,但是如果双方都认为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就会判决双方离婚;否则,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 是否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会以此为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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