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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家人向该村借款的是经营农村合作社的年轻人,合计有15万多人,有手写借书,没有盖上签字,是3美分。 之后,想要回到原本,这个人因为各种理由辞退了,之后失去了联系,不知道去了哪里。 现在有什么合法有效的途径吗,谢谢5年前,家人向该村借款的是经营农村合作社的年轻人,合计有15万多人,有手写借书,没有盖上签字,是3美分。 之后,想要回到原本,这个人因为各种理由辞退了,之后失去了联系,不知道去了哪里。 现在有什么合法

综合法律 2020-04-22 1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人借钱不还,债主在有借条的情况下不能告欠债人诈骗,这属于经济纠纷,只能到法院起诉。到期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能够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条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有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最好明确写明贷款数额、借款原因、还款期限、保证期间、担保责任方式等内容,可委托律师代书,借条丢失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仍可主张债权,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应当配合其他证据使用。
    另需要注意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按手印虽然有效,但如果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需要鉴定n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n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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