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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是否设立了新公司来更改合同,不计上一个工作年龄可以向公司索赔?

公司成立 2020-04-09 0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依《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物业公司成立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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