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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以前的男朋友在一起的时候,他开我家的车子给撞了,后来拿去修了,钱都是他出的。事情是在2009年的时候,原本是没什么的,拿到保险费就可以全给他了,可我们分手了,由于种种原因,那个保险费一直都没有去拿到,直到现在2010年5月份去办理了,因为车子是我爸的,所以钱必须是要打到我爸卡里的。本来是没什么事。可是,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他问我借了总共加起来7000元左右,他一直都没有还我,问他拿,他说等拿到保险费了再还我。可现在钱到帐了。我跟他说要扣掉我那7000元钱,他就不肯了。他居然说没有向我借那么多。还说没有借条,不能证明什么。还说如果我不给他的话,他会要我付出应有的代价。还让我还他买给我的手机,那是我生日的时候,他送我的礼物。我想问的是我该怎么办,我不知道如何处理?那个钱我不给他的话,他有证据可以告我吗?我到底该怎么做?谢谢你们能帮帮我,拜托你们了!

债权债务 2018-09-01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 欠别人钱,债权人委托他人来收款,没有委托书也没有借条,可以拒绝还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中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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