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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企业工作中三年了,企业不仅没帮我交社保,还每个月扣交税,我该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4-07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例:
    1、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材料: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3、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复印件。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申请现房贷款时还需要提供借款人的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被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工作是在一年内公司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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