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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广播电视剧的剧本的话,有侵犯着作权等吗

综合法律 2020-04-07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三、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关于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3]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可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
    在现在的电视剧当中,最主要的版权所有者应该是出品单位或者是出品人。出品人应该是出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投资者。
  •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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