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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多人合伙承包山林,现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是给付协议,要求付清原投资的股本金,此协议生效。由于承让人当时缺少资金,口头承诺在6月底给付的,就给我们打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未注明付款日期。现已9月底,也没给,多次催要无果。

股权转让 2018-09-01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一般都是有效的。债主可以根据欠条上的约定要求对方还钱,没有约定还钱期限,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钱,不还的话,起诉对方。通常诉讼时效是三年,纵然是过了诉讼时效,也还是有效的,只是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带上欠条,面询律师。

  •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债权转让可以是三方当事人之间重新签订欠条,也可以是债权人给债务人一个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书要写明债权人、受让人以及债权的相关信息。 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是合法有效的。
    在债权转让的时候,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观感,因为债权转让只需要对债务人通知到,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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