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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不仅不许我觉得小孩,通电话都不许小孩接,她的原因是打搅她的衣食住行了

离婚 2020-04-27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有孩子离婚的话,孩子自然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如果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法定理由明确五种情形,除此外还设有其他项,如下: 
    (一)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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