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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刑事辩护律师,打扰到,我想问一下,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单中改有公司印章,可否明确劳务关系

保险纠纷 2020-04-04 1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故而只要你在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就已经中断了时效,但需要留存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证据,如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委托鉴定机构的委托书等。
  • 理赔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一定的依据对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保险公司理赔是指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赔偿报告时, 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
    被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后, 在保险期限内可能发生经济损失, 也可能不发生经济损失。当没有出现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不会给以任何经济补偿或给付。当出现经济损失时, 也未必保险公司一定给以补偿或给付, 因为被保险人发生的经济损失, 有的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责任, 有的则属于非保险风险所引起的。
    即使经济损失由保险风险所引起, 也不等于损失多 少, 保险公司补偿或给付多少。保险公司理赔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 从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工作流程看, 理赔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最后环节。
    但是从逻辑的角度来讲, 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其他环节的业务增长和发展, 最终关系到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和长足的生存与发展, 所以理赔环节又是保险公司经营新一轮的开始。
  •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消费者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在旅游发生意外时,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根据保险条例第五条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五)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处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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