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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借了借款人的票据和借款的三千个借款人跑回来了吗?

票据纠纷 2020-04-13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按手印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且对借条的内容通过按手印的方式进行确认。n按手印就表明借条是合法有效的。n给现金就看金额大小了。如果是小金额的借贷关系,通过现金进行钱款的支付是很正常的。
    但是如果是大金额的借贷关系,那么一般就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了,需要有银行转账记录的。即使是现金支付,也需要有债务人的收条,不然法官是不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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