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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因其女友行为不检于去年7月和今年三月打了她,女方经法医鉴定两次均为轻伤害。另外去年9月我朋友在游戏机厅打架,双方都受伤了,但对方有鉴定,系轻伤害。现我朋友已被刑拘14天”
感谢您对此问题的及时解答。
但现在受害人不接受任何赔偿方式,一定要走法律途径。警方也不给办取保。
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01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打架致人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2、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对对方的伤情鉴定存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故意伤害罪并没有罚金,但是依法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被告人已经赔偿,无须再判处罚金。判决书依法不需要送达给单位,但是如果判了实刑,单位迟早要知道。受过刑事处罚,还是故意犯罪,不能再国家机关从事公务。
    情节较轻的话,建议积极和检察院沟通,不予起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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