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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朋友和我分手了,但是在她分手之前,她在我的信用卡里拿了一万元借给她一个好朋友看医生,现在银行敦促我还钱,我没有那么多钱。我问她钱,她不还钱,她的朋友不承认,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把钱还给谁?

银行 2020-04-06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对于公民之间因借贷发生纠纷的,债权人可持借条等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对借贷事实的调查落实,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判决。
  • 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具有履行能力,但是故意不偿还债务的,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
    《刑法》第
    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钱不还”还可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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