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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后做买卖欠的账有的我还在借条上写了自己的名字,但是钱我一分没拿,如果离了婚这一账叫我还吗是离了婚这一账叫我还吗?丈夫婚后做买卖欠的账有的我还在借条上写了自己的名字,但是钱我一分没拿,如果离了婚这一账叫我还吗?丈夫婚后做买卖欠的账有的我还在借条上写了自己的名字,但是钱我一分没拿,如果离了婚这一账叫我还吗是离了婚这一账叫我还吗?丈夫婚后做买卖欠的账有的我还在借条上写了自己的名字,但是钱我一分没拿,如果离了婚这

离婚 2020-04-08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公平原则的,欠条需要兑现。
    虽然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所有财产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妻子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借款或者用于非夫妻共同开支的项目,离婚时原则上需要还款后做为共同财产分割,或者直接将欠条作为单方债务参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至于欠条是否能算做已付的定金,是存在争议的。有些法院认为,如果双方确实由于真实的交付定金的意愿,并且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当场交付现金的,为了尊重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可以视为已经交付了定金。
  • 债权债务纠纷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婚姻法》为例,《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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