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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四岁了还没有上户口,孩子爸爸下落不明三年了,人们办了结婚证书的,就是说她要我走娘家,他要去异地打工赚钱,离开了就没回家过,哪些有效证件都会她们那里,我要去找过他她们都说她们搬到其他省掉了,也联络不了,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给孩子上户口?我小孩四岁了还没有上户口,孩子爸爸下落不明三年了,人们办了结婚证书的,就是说她要我走娘家,他要去异地打工赚钱,离开了就没回家过,哪些有效证件都会她们那里,我要去找过他她们都说她们搬到其他省掉了,也联络

综合法律 2020-04-25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的子女若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上户口的话,养子女没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因此,收养的孩子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双方离婚与孩子无关,当事人只要按照程序办理即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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