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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主拖延过户,导致国家政策变化无法过户,合同中美约定,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8-09-01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就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判定买房违约这个问题,我做如下回答: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 二手房买卖签合同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卖方房产为夫妻共有房屋时,卖方卖房时应当征求配偶书面同意。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案例出现,即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当快要交房的时候,原房主却反悔,拒绝交付房屋。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应对房主反悔的对策是什么,该怎么办呢
    一、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原因随着二手房的升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签约后房主反悔的事情。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房主会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理由,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
    2、房主认为所售房屋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事实上,我们从上述实践中所反映的理由来看,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快,卖房人售出房屋后感觉吃亏,从内心里反悔。当然还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等。既然有这么多的原因导致了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反悔,那么,这些被反悔的购房者要怎么办他们的权益要由谁来保护,有什么对策吗下面我们将继续探讨。
    二、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对策,该怎么办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非常扑朔迷离。一般来讲,购房者应该采取应对的对策如下: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三、具体案例分析交比你如何应对二手房卖方毁约房价20%以内的定金均合法,工商建议买房者提高定金额度随着二手房的价格节节攀高,部分二手房卖方心态失衡,频繁出现毁约的情况,买房人不堪其扰。工商局近期就收到不少投诉,卖方以临时加价等借口毁约。工商部门表示,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总价20%以内的定金都是合法的数额,买房者通过多付定金的方式可以有效制约卖方毁约,“因为双倍定金的违约金会增加卖方的毁约成本。”临时加价“没商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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