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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套二手房总价65万,与房东、中介签了房屋购买合同,付了定金6万,办理了按揭,并且本周一就通知约定下周一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科递件成功,出据受理单后,向房东付请首付尾款。但房东想涨价,但又不直接说,国庆前找中间人说不买了,但只退定金不赔违约金,我没同意。近几天又找中间人说:房产证抵押给别人了,要还清款才可以过户,要求我延期。(合同上写的房本应该在中介的,并且说该房无任何抵押,不知道房东有没有和中介合伙欺骗我们)请问:我可以不理睬中间人的话,等下周一房东不到场,,而认为房东不配合递件过户,第一次实质性违约吗?谢谢!

其他 2018-09-17 11: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你好,是的,违约,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 你好,对方因承担违约责任,详细咨询来人或来电。
  • 你好,可以找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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