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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赁合同没有盖票据,租赁合同没有盖票据,有效吗?

票据纠纷 2020-04-20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签合同都没有按手印,那没有按手印的合同效力如何呢?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签字或盖章二选一即可,无需按手印。
  • 有效。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继续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了,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住在房子里。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按手印是有效的吗?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要签名或盖章就可以了,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就生效,不需要按手印也受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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