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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是个二婚,以前有过2个小孩。我旁边夫是离婚调解。小孩归我丈夫,现在我又结了婚跟新任丈夫产下一个小孩,我觉得把小孩户籍上在我户下,我想问一下必须办准生证吗,还必须这些原材料

离婚 2020-04-15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夫妻需到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开具单位证明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 办理准生证需要到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准生证的办理: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三)带上双方1 寸免冠照片1张。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四)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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