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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可以追讨

仲裁 2020-04-09 2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后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直接上法院追讨,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证人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付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封账号、扣车、扣款。”  招工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目前,一些建筑、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在招收劳动者时,会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有的单位还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专家分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过去一些不规范的企业进门交押金,包括服装费、卡片费、档案保管费等,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可到当地的劳动局询问。
  • 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新标准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继北京在全国率先上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后,昨日,深圳市人社局宣布深圳市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将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3.3元/小时。新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即将过去的一年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  2011年4月,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上海则上调到1280元,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可以拿到手的净收入,在“最高”最低工资标准排名上,深圳与上海相比,略逊一筹。  深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
    13.6%.目前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公布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将从1160元调整为1260元。这次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毫无争议地居于国内最高水平。  深人社局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意义在于吸引劳动力资源,同时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提前2个月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深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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