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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私人企业工作8年多,其间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过保险可以找老板要求补尝我这几年的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8-06-25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承诺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并且公司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没有做到,则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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