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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营业执照但是用他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我需要承担风险吗?什么样的风险

合同纠纷 2020-04-09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抵押风险种类:①抵押合同的风险。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后者的有效性取决于前者的有效性。因为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它的发生是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基础的。
    在贷款合同中,有些是附条件生效的,但有些生效条件并不具备,或者贷款超出了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甚至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贷款合同的无效也使得抵押合同无效,从而产生了银行贷款风险。
    ②登记公证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时,当事人双方不但要签订抵押合同,而且还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具有抵押物和签署抵押合同,但却未办理抵押登记,甚至办理虚假登记的情况。
    某些特定的贷款合同及其相应的抵押合同还须进行公证。
    ③抵押证件的风险。在贷款抵押中,还可能出现多头抵押、重复抵押或者抵押证件不齐的风险。在不动产抵押中,抵押财产一般由抵押人控制,如果抵押权人未控制抵押物的有效证件,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抵押财产就可能出现失控,造成同一抵押物进行多头抵押或重复抵押的情况。
    在动产抵押中,比如汽车等,除了进行抵押登记外,还可能存在抵押物相关证件不齐的风险,从而造成抵押物处置的困难。比如,进行汽车抵押贷款时,就涉及营运牌照、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多项手续。
  •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起诉: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1、办理现房抵押贷款:首先,借款人要找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其次,夫妻双方到场提交上面的资料并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次,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第四,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最后,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贷款并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
    2、办理期房抵押:借款人凭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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