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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妹被羁押在看守所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这个罪名和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在哪里?

综合法律 2018-06-25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二)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 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区别

    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同时又非法吸收了存款,而非法吸收存款又是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为;有的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后又非法吸收了公众的存款,或者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所以,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注意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区别开来。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不同,应注意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对于构成数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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