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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放暑假来打工,工资不给能到法院起诉老板吗?

综合法律 2020-04-25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首先要弄清楚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哪里,然后进入劳动仲裁委员会后,填写三个表:
    (1)申请书;
    (2)证据材料清单;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因此,申请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证据,知道单位的正确地址。
    需要收集的可证明单位职工身份的证据可以有:
    (1)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证明、考勤记录;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5)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
  •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职责: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支付等业务;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 1、对于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适用拘传,强制被告到庭。
    2、如果被告并没必须到庭的,受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作出的法院判决书对被告同样具有约束力,可以依据判决书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拓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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