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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外地的在他本地看守所,女方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20-04-12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只可单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房产不需分割给子女(自愿分配子女除外),不要子女的抚养权,给予抚养费就行了。 提起离婚诉讼可具备以下资料:  
    (1)起诉书;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在某在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或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监禁、被劳改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证人证言、照片、书信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最好提供以下资料:  
    (7)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 我国目前离婚是实行协议离婚,由于这对夫妻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起,因此只有通过法院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将起诉状送达给服刑一方,并让他签字同意。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签字,法院同样可以安排开庭的时间,在服刑一方服刑场所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   虽然一方属于正在服刑的犯人,人身自由受到剥脱,但是我国法律对离婚的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平合理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 离婚时债务应一并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需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起诉。如果夫妻分居,一方在甲地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在乙地居住一年以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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