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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拆迁房得到两套房子,可以写双方名字?假如写男方名字,女方有份?

拆迁补偿 2020-05-02 0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市房屋拆迁补偿款还包括对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或者是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包括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费用等。如果拆迁时,双方属于夫妻关系,那么这部分的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的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析产。
  • 男方的婚前财产拆迁所得的房屋和补偿,均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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