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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契约4月23日到期了,到期了担保人还有效吗? 有效期是多长?

债权债务 2020-04-08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提前1个月向房东或中介告知要退房,已经交过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保存好相关票据以供结算。
    2、检查房内物品的使用情况,有没有破损的家具家电,尽量复原。
    3、可以的话尽量使房屋交付的时候保持清洁,以便结算的时候押金全额退回。
    4、如遇到押金不退的情况,钥匙先不要交付。最后一期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待押金谈好后交付,注意保存相关票据。
  • 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比如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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