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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起诉对方不偿还货款时,应如何偿还货款

债权债务 2020-04-10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债务纠纷案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
    0.5%因此贷款纠纷有关起诉的问题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缴纳诉讼费。
  • 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 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3.违反诚信原则。
    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5.违约责任问题。
    6.管辖约定。
    7.签名盖章。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对于在p2p借贷平台上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途径进行解决。
  •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房屋质量低劣型。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价值较高,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买受人往往倾其所有甚至举债购买,因此,购买商品房的意义以百年大计来论绝不为过。
    但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然不顾买受人的利益,将开发成本降至不能保证质量的地步,铤而走险,野蛮施工,以次充好,坑害老百姓的利益。  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买受人商品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其中原因诸如资金短缺或审批手续欠缺等导致建设工期延长不一枚举。
    近年来,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交付的原因又有了新的表现,司法实践中发现,因开发建设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此类纠纷呈现的比较明显。  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权属证书缺失型。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拆迁资质,必须委托具备拆迁资质的拆迁安置公司进行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拆迁安置公司的报酬有时就是待建的商品房,拆迁安置公司对这部分商品房则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对外销售,签订合同,办理权属证书同样要借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一旦两家产生利益冲突,买受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广告宣传失实型。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人们因相信广告而上当受骗的事经常发生,各种传媒也不断披露或名不副实,或夸大其词,甚至是瞞天过海的广告事件内幕,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因此受到一定的惩处,但其受到惩处的损失与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收获相比微乎其微,房地产开发企业感觉不到痛痒,仍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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