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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2年10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因为面试很顺利就迅速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公司把库房什么货物都一起盘给我,要求我签字接收。在未完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下,我做了12天,发现公司很多销售方法都是以违背良心的方式进行销售,而且加上我自己个人一些原因,于是我就把公司给我的钥匙全部归还,但是没有和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前几天突然接到法院传单,公司告我说我少了15万左右的货款未交,但是我从进公司起,实际上是一分钱都没经手过的。而且我工资也没有要,现在法院传单到了,我该怎么办啊?谢谢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个人是冤枉的,我在此公司自己贴钱做事,从没领过一分钱工资,现在还被告。我是泸州市人

其他 2013-03-20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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