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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餐饮店的,今日一顾客用餐喝酒后,回家的路上被车撞去世了,我想问一下是我义务吗

综合法律 2020-04-07 1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审判实例来看,要求共饮者承担责任的理由大多是“明知饮酒有害健康,仍劝人饮酒”,“明知过量饮酒有损健康,仍不加劝阻”,“共饮者没有给予醉酒者适当的救护、救助”。那么,判断以上这些情形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哪些条件?
    一、劝酒是否构成侵权?这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因刚刚病愈等原因不宜饮酒,或者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饮酒,或者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过失。如果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或者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职业,仍劝其共饮;或者在共饮后明知共饮者准备酒后驾驶或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工作而不加劝阻,以上这些情况也都构成侵权。另外,如果共饮者无从知道继续劝酒具备类似即时危险性,就不宜认定共饮者的劝饮行为构成侵权。
    二、共饮者有没有劝阻他人饮酒的义务?如果共饮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于公平原则,就不宜赋予同为成年人的其他共饮者“劝阻其饮酒”的义务。虽然,从人情和道德的角度来讲,共饮人或者在场人可以对饮酒人进行善意提示,建议其不要过量饮酒,但这种善意提示绝不具备法律强制性。既然共饮者不具备有效制止他人饮酒的强制权能,只能对饮酒者提出善意的建议,那么,我们很难认为共饮者具备劝阻他人继续饮酒的义务。
    三、那么共饮者在什么情况下,须对其他共饮者承担救护、救助责任,这种救护、救助责任应达到怎样的程度?如果一个喝了酒的人说话、走路、处理事务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那么,就应当认为其他共饮者明知此人已经醉酒,应当予以救助。有义务救护、救助醉酒者的人应当是在场的未饮酒或者饮酒较少且辩认、控制能力未受影响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救护、救助醉酒者的人。如果共饮者对其他共饮者的处置方式符合普通正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就不宜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四、就普通正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举例说明比如,将一个醉酒引发疾病的人或者饮酒过程中突发严重身体不适的人,送往医院、医务所;将一个醉酒至行为完全失控的人,置于其成人亲属或者医院或者能够提供相应照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掌控之下;将一个虽未完全失控但已经出现失控迹象的人,安置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处所;将一个表面上没有出现失控迹象的共饮者,送上公交车、出租车,甚至送至家门口等等,这些都可以认为是普通正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
  • 酒后驾车撞死人一起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附随义务”,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劝酒人明知被劝的人要驾车,还劝他过度饮酒,被劝者驾车后发生车祸事故,被伤害方是本人的,作为劝酒者,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一起喝酒的人不存在强制性的劝酒行为,且已经尽到了阻止其酒后驾车的义务,另系其本人将他人撞死,所以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其他人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如果不是您在开车,一般不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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