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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者要求改姓。 另一方要求不出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 2020-04-19 1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根据我国《婚姻法》十六条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给孩子改了姓氏。离婚后孩子改姓还能得到抚养费吗?孩子是双方的,即使离婚,改了姓氏也改变不了亲子关系。
    父母对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等是有义务给付的。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改姓氏不是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借口和理由。无论怎么改,亲子关系是不能改变的。  我国提倡男女平等,孩子出生后可以随父亲的姓氏也可以随母亲的姓氏。
    离婚后是否能变更孩子姓氏?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所以女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可以按上述标准确定。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
    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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