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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8日负伤,17号做手术,开过两大砍刀,31号住院,诊断为脱位性右腿三踝骨折。我想问一下,我什么时候到哪里做伤残等级评定合理?感谢!

劳动纠纷 2020-04-09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工伤,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劳动局将不在受理。先申请工伤认定后,还要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在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你所陈述的案情,应该构成伤残,同时在工地上干活的,如果是包工头带班的,也可以将发包人、承包公司、包工头作为共同被告,按照雇员受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相比较工伤程序,直接按照本案由起诉速度要快。
  • 医疗事故鉴定有这些内容:①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包括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和《侵权责任法》等。 ②医疗事故鉴定机关: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接管辖的县(市)级医学会(下设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组织首 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 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有争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③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的 选定:主要学科鉴定专家不得少于1/2,在需要查明死亡原因及明确 伤残等级时可以抽取法医。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必须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并不必然导致构成伤残等级。即使未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也不影响伤者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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