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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同意离婚的条件是不支付赡养费,孩子长大了就可以不赡养男性吗?

离婚 2020-04-08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按你以上所述情况来看,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抚养权问题  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无上述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女方的。  扶养费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仍有提供适当经济帮助的责任,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者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双方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另一方可以终止给付。原定的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另一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
    因此放弃继承权还是要尽赡养义务。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 以下就是赡养父母的相关回答。
    1、《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你父亲不属于此类人,他的生活困难是因为自己的恶习引起,你给钱反而是纵容了他的恶习,对社会也是不利的,他告上法庭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你父亲不属于本保护人之列。
    3、你的行为无论在法律上或是道德上都没有什么错,如果父亲来了给他卖点衣物、吃食,和他吃吃饭、谈谈心,争取让他戒赌。 最后说一下,你是一个孝子,但愿不要害了你父亲,你要是真的爱他,现在把钱存起来或投资,等到父亲将来老了或不再是因为赌博而需要你时,你有能力帮到他,这才是真正的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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