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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前我看了一套房屋,也签署了房地产业转让协议,交了12000的订金,如今发觉并不是房主自己和我签署的,房主与签署的人沒有委托合同,我想问一下这一份合同生效吗?如果我现在怕造成多余的纠纷案件,不愿买这一套房了,订金能够讨回吗?您好,以前我看了一套房屋,也签署了房地产业转让协议,交了12000的订金,如今发觉并不是房主自己和我签署的,房主与签署的人沒有委托合同,我想问一下这一份合同生效吗?如果我现在怕造成多余的纠纷案件,不愿

房产纠纷 2020-04-17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 关于合同的生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与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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