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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企业工人退休后因病死亡的丧葬费能给多少?

综合法律 2020-04-16 1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退休金即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国家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
    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
    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
    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企业职工陈小姐以4000元为缴费基数,个人每个月需缴纳养老保险320元,如果按现在政策退休,以工龄20年计算,那么陈小姐退休后可以领到多少钱呢?  目前全省上年底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600元,那么陈小姐的基础养老金部分=(2600+2600)除以2×20×1%,即520元。而个账户养老金=320×12(月)×20(年工龄)除以150(注:女性固定为150个月),即600元。地方养老金=
    8.64除以2×10(年)×1%,即
    43.2元。因此,陈小姐的退休工资只有1183元。
  •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总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标准: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不存在侵权,无需赔偿。但从劳动保险方面,给予一定待遇。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企业职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由所在省市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组成。
    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在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退休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涉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社会保险机构。
  • 关于丧葬费的知识内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1、《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问题的通知》   
    一、丧葬费的补助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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