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破产清算组向法院审查债权并公布债权。 十个月后,清算组发现审计的债权有争议,清算组应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 2020-04-14 0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
    (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或然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法院为了图省事,就只是在法院公告栏上张贴公告;而有些法院为了避免程序上有瑕疵,还是会把所有能够登公告的地方都进行了刊登(张贴)。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