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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人不能改变。如果我想买它的网吧。我们的私人转让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 2020-04-11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更法人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由于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为善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多为敌意收购所采用。  
    (4)要约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收购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实现控制权的转让。  
    (5)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就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做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是建立在双方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不具有强制性。
  • 例如:车牌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车牌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车牌可以通过对XX车辆的车牌号查询找到该车的归属地,罗列他的违规操作,提高车辆驾驶员的道德意识。  车牌号的第一个是汉字,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省的简称:如四川就是川,北京就是京,重庆就是渝,上海就是沪,广西就是桂......;第二个是英文,代表该车所在市一级代码:一般按照这样的规律,A是省会,B是该省的第二大城市,C是该省的第三大城市,依此类推。
    (具体参见资料)然后就是后五位,一般按照这样的规律,如果是在该省该地区上的第一个车牌,从理论上讲车牌后五位就是00001,如果是第8965位车主,车牌的后五位理论上就应该是08965,如果车牌超过了数字的容量,就是第十万位时,就从第一位开始用字母A,后面用0001至9999,用完后第一位改成B再跟0001至9999,依此类推,也就是说,如果车牌号越大,说明车越新,前面的英文字母越靠后,说明车越新,这就是一般规律。
    黄色牌号代表大车,蓝牌代表小车,黑牌代表外资企业或者是大使馆的车,军车的牌号是按军队的编法编的,与地方车不一样,但是都是白底红字,警车与地方车的编法基本相同,只是最后一位不是数字,而是改成了红色的警字。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是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二是车辆发生火灾、爆炸;  三是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损失;  四是车辆遭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五是在车辆有驾驶人随船照料的情况下,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以上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失。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
    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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