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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3月份刚开始一直请的保胎假,最终请假单是到4月10号的,随后4月5号的情况下又人流手术堕胎了,大夫又开过4月5号到19号的病假单,我23号工作到28号,20.21号二天帮我算的病假,随后薪水就发了1140块,有效吗?您好,我3月份刚开始一直请的保胎假,最终请假单是到4月10号的,随后4月5号的情况下又人流手术堕胎了,大夫又开过4月5号到19号的病假单,我23号工作到28号,20.21号二天帮我算的病假,随后薪水就

劳动纠纷 2020-05-02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胎不是患病,医疗机构不出具病假条符合法律规定,只可以请事假。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 企业不给患病员工病假工资,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企业员工请事假,缺勤,病假的工资的计算如下:
      事假当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缺勤属于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考核,除了不支付缺勤当日的工资外,会对劳动者的绩效考核进行扣减,劳动者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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