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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户籍簿,只凭身份证号码,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重新发行身份证吗?

离婚 2020-05-04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
    即**省**县(市)。

  • 1、如果一方身份证丢了,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有诉讼离婚。
    2、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8条第7项及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持有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丢失身份证,那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3、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是却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需要双方都有身份证,即使双方都没有身份证也是可以立案的,因为法院审查的是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而并不是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证,只要有户口簿同样可以确认身份。起诉后,可以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这样同样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4、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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