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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间小房子,但是我有些东西要回去。我想退房。房租是560,押金是800。没有正式合同。老板是个男人。他写了一份六个月的公用事业单,押金不能退还。我想问问,这是合同吗?我能退还我的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20-05-05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已经到期2个月”,证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个月前租房人续交了1年房租”,证明对方的要约是继续租赁一年,而你接受了对方的租金,表明你同意了对方的要约,构成承诺行为,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即一年。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有法律法规认可。 目前,《电子签名法》第
    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合同法》第
    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法大大严格遵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其电子合同已多次获得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事实认可。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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