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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交了首付,收了房子未办过户,现在卖家要违约, 由于房价上涨大于违约金了,所以想诉继续履行合同,请问胜诉的几率有多少?

离婚 2018-09-01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 您好,关于二手房卖方恶意违约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如下:买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判决业主强制过户给买方。 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是,可以主张强制过户:1)签订的买卖协议真实有效;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格;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如果贷款已经获批,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4)业主构成根本违约,也就是说业主明确表示不卖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15天的证据材料;5)交易的房屋没有被限制,比如被查封、扣押等。
  • 所谓的违约,顾名思义即违反约定,具体地讲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的前提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在约定之后一方违反约定的,才叫违约。如果您先前和房屋的出卖人就办理过户、交钥匙的时间明确进行了约定的,并且约定是在您付完首付后出卖人既跟您办理过户又交钥匙给您的,那么现在出卖人主张办理过户和交钥匙分开的才构成违约。
    如果之前根本没有约定的,那么不能算对方违约。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权利人,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出卖人将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之后,那么房子就算做是买方的财产了,至于何时交钥匙,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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