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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门将于本月底到期,我没有按照合同日期转让给房东,房东一直想把房租还给他的朋友。我们都有转让费,都在合同期内,然后再从房东那里签订了一份合同,我现在想转让给他的朋友,让他从新合同里,房东可以拒绝吗?我的前门将于本月底到期,我没有按照合同日期转让给房东,房东一直想把房租还给他的朋友。我们都有转让费,都在合同期内,然后再从房东那里签订了一份合同,我现在想转让给他的朋友,让他从新合同里,房东可以拒绝吗

合同纠纷 2020-04-10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第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第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提前中止租房合同
  • 设备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综上所述,在企业正常经营中,租赁设备是常有的事情。企业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牢记签署设备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看清每一个条款,要求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详细了解设备情况,并在合同中注明设备维修责任,明确设备交付时间和地点。最后,确定合同条款无误后,双方都要签字盖章。
  • 简单来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如果不知道如何处理合同转让建议可以有专业律师介入协助,确保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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