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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协议的房地产由长子持有。 这个家以后的处分权只有长子,父母有处分权吗

离婚 2020-04-10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
    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 1、父母在世的,其房屋分配,由他们自行决定。兄弟之间无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分配。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2、父母愿意给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与某人签署赠与协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不生效。
  • 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人是在房产证上确定的那个人。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谁就对房子有绝对的权利,当然就是包括处分权了。所以,你们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儿子,但如果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话,房屋依然是属于原来的所有权人。
    此外,如果房产证已经作了变更写上儿子的名字,那么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抚养人、监护人只能对该房子作有利于儿子的处理并征得儿子同意。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比如出售、抵押等。只有为了被监护人本人的正当利益,才能代其处分。未成年人的正当利益一般只包括出现重大疾病或是出国留学需一大笔钱等,父母作为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还必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
      若处分该房产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父母在征得其同意时可以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
  • 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
    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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