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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是因为我丈夫到处借钱,借高息贷款,如果我离婚我就没什么好做的。

离婚 2020-04-20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应当由法院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应当将恶意举债、违法债务、明显不合理的债务等情形排除在外。
  • 有关夫妻一方借贷时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只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为了解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关键是看借钱的用途以及借钱是否被配偶所知悉,若是的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若否,则为个人债务。
  •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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