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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给他人贷款担保,如今那个人不还贷款利息了,金融企业要提起诉讼,会有哪些不良影响?

金融 2020-04-11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你们的借款合同有双方签名盖章,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2、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对方阐述利弊,要求尽快还款,但要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住址。
    3、若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及时采取行动归还本金,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若借款人收到律师函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你有权凭借合同,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归还到期欠款。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还或者推迟偿还都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会造成逾期,补交相应的罚息,形成银行的黑名单,不利于后期的银行贷款业务,还有引起法律纠纷。逾期还款:
    1、承担高额罚息。
    2、造成法律纠纷。
    3、在全国征信系统中留下“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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